山东涉农县将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
点击次数:2018-04-05 23:57:41【打印】【关闭】
新华社济南4月5日电(记者邵琨)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涉农县将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
新华社济南4月5日电(记者邵琨)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涉农县将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所有涉农县(市、区)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配备调解人员。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
为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山东各地还将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服务范围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重点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同时,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