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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治理大气污染:水泥熟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将全部停产半年

点击次数:2017-10-27 23:55:33【打印】【关闭】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吉林省印发了《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10月20日~2018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吉林省印发了《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10月20日~201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月~12月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方案》明确提出,全省各地各部门把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错峰生产和秸秆禁烧作为主攻方向,把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对等5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在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面,《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台账,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准确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从2017年11月1日~2018年1月31日,对仍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罚。
针对燃煤小锅炉“清零”的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各地要对照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单,逐一进行核查。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各地要高标准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锅炉拆改,对已淘汰的小锅炉开展跟踪复查,已经取缔关闭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防止死灰复燃。
《方案》对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有明确规定。要求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从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各火电企业要制定绿色调度实施方案,减少因调峰锅炉使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进一步解决秸秆焚烧对大气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是关键。各地要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
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打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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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吉林省政府专门召开由副省长金育辉主持召开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会议。金育辉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认真对照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精准施策,把各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任务,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期待。
吉林省还将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进行公开约谈,并暂停其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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