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区建停车楼车位费用飙升 相关文件拒绝公布
点击次数:2017-08-26 15:16:38【打印】【关闭】
针对物业经理迟先生所说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修建停车楼一事,郑希林、李玉凤、袁越等部分居民均表示“不可能”。“我们的业主微信群里,多数居民都反对物业收这么多钱,哪儿来的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呢?我们怀疑物业公司找人伪造居民签名,要求物业公司拿出所谓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的文件,挨个去找业主核实,但被物业公司拒绝。”
律师:征求业主意见时应明示租赁费用
记者随后致电朝阳区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京交运输发[2014]130号文件》,利用居住区场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需事先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至于车位定价,北京市发改委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内立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放开的,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在小区里的公共用地建立停车场必须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一致同意,在征求业主意见时应当将租赁费用明示,停车场建立后,业主有权要求承建方及物业给予业主一定的租金收益。如果未经业主一致同意建立立体停车场,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和投资方,要求对方拆除立体停车楼。